为贯彻落实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进一步实现精准扶贫,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现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进行详细介绍。
1.资助对象: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文件规定,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黑教规〔2019〕9号),第一章第三条规定,第(一)至第(六)种特殊困难类型学生资助标准为1500元/生/学期;第(七)种困难类型学生资助标准为1000元/生/学期;第(八)种一般困难类型学生资助标准为500元/生/学期。认定依据、认定原则以及评定工作程序严格按照9号文件执行。
3.学生申报需填写及准备资料
1)《齐大附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齐大附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3)《国家助学金家访记录及反馈表》
4)家庭经济困难作证材料
5)手写申请书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7)户口本复印件
4.贫困学生认定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类型包括:
(一)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
(三)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四) 孤儿;
(五)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子女;
(六) 烈士子女;
(七) 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参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37号执行);
(八) “其他类型”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或共同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等)。
2)经民主评议认定学生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贫困学生或取消贫困学生资格;
(一) 消费行为与经济状况明显不符合。例如:购买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购买或长期租用价格昂贵电子产品(特殊专业除外)的;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二) 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消费的;或有其他高消费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三) 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者。
齐大附中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2021年07月23日